外卖新规要求后厨不得外包、交通事故赔偿明确“开门杀”受害者保障、疲劳驾驶认定打破“只看驾驶时长”局限性……6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外卖后厨不得外包
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义务。
对于外卖堂食标识方面,《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
在食品加工制作方面,《规定》要求后厨不得外包。入网餐饮提供者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严把幼儿园食品安全关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布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施行,要求幼儿园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规定》明确,禁止幼儿园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盐,同时对餐食加工配送、从业人员管理、监督执法等环节作出硬性要求。
《规定》要求,幼儿园集中用餐制作的食品从烧熟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需进行留样,在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此外,向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提供食材的供应商,需在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开门杀”“好意同乘”赔偿规则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6月30日起施行。《解释(二)》明确“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和“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过错考量。
《解释(二)》明确,被侵权人(即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明确,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二)》还明确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对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被侵权人起诉机动车使用人承担,机动车使用人主张减轻自身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疲劳驾驶认定不再“只看驾驶时长”
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自6月1日起施行,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驾驶员是否为疲劳驾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
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下表中列举的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
图源:中国普法
8项疾控领域新标落地
国家疾控局发布《污水中新型冠状病毒监测技术规范》《寄生虫病名词术语》《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技术规范》《基于电子病历的传染病症候群监测数据元》《传染病监测预警基本业务指标体系指引》《实验室病原监测业务协同基本数据集》《实验室病原监测协同信息接口技术规范》《伤害预防控制术语标准》。这8项标准将自6月1日起施行。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将“数据”“算法”等纳入保护范畴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细化商业秘密的认定规则、侵权行为类型及行政保护程序。
《规定》针对数字时代的适配性更强,明确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范畴,全面细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明确电子侵入、越权接触、非法传输、私自下载、超权限使用等数字化行为属于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
此外,《规定》新增教唆、引诱、帮助侵权条款,完善第三人责任,实现全链条追责。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域外适用效力,境外侵权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秩序的,我国监管部门可依法追责。
规范供水用水 完善水价机制
《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在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用户,并严格控制停水时长和范围。
用户应当安全用水、节约用水。禁止盗用或者未经供水单位同意转供水。用户应当按照结算计量器具出具的数据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不具备用水计量条件的农村用户,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缴纳水费。
制定、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促进节约用水、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因供水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单位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新修订《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施行
国家铁路局发布的《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6月1日起施行。《标准》对于施工安全管理、隧道工程、桥涵工程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分别作出规定,例如隧道工程未按规定配备预警及逃生救援等应急设施,未按规定有针对性开展隧道坍塌、涌水突泥、洞内火灾等应急救援演练;桥涵工程围堰或沉井水头差超过设计值等。
此外,异常工况安全处置达到停工撤人条件时,未及时撤离人员或未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即恢复施工的,使用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等情形,也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明确矿业权制度、矿区生态修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自6月15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制度,对矿业权的设立、出让、续期、转让等作出具体规定;细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基础性地质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
《条例》细化了矿区生态修复相关制度,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人,细化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明确的内容,规定了矿区生态修复的完成时限和验收程序;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明确构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应当遵循的原则。
